(2025)粤0784民初4098号原告张康辉与被告罗东秀、谢兵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6-01 已浏览:2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罗东秀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098原告张康辉与被告罗东秀、谢兵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二、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双倍退还原告定金100000元。三、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退还原告购房款200000元。四、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5072115时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