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559号原告广东省福慧山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蔡明明、第三人鹤山庄严建设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18 已浏览:14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蔡明明: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559号原告广东省福慧山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蔡明明、第三人鹤山庄严建设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以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调整承办法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追加被告一蔡明明为(2024)粤0784执294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限被告一蔡明明在其未实际出资的250万元范围内对(2024) 粤0784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第三人鹤山庄严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广东省福慧山石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被告二江门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为(2024)粤0784执294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限被告二江门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在其未实际出资的4750万元范围内对(2024)粤0784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第三人鹤山庄严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广东省福慧山石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蔡明明、江门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你依时出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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