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106号原告鹤山市沙坪真诚鞋面加工厂与被告鹤山市沙坪德永鞋厂、林泽雁、陈伟国加工合同纠纷送达应诉资料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17 已浏览:10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沙坪德永鞋厂、林泽雁、陈伟国: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106号原告鹤山市沙坪真诚鞋面加工厂与被告鹤山市沙坪德永鞋厂、林泽雁、陈伟国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鹤山市沙坪德永鞋厂、林泽雁、陈伟国向原告支付货款33195.3元及逾期利息暂计414.58元(以欠付金额33195.3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1.5倍为利率,自2024年9月1日暂计算至2024年12月3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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