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执异154号吴春芳与广东民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与舒新明、季后如、王磊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听证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6-30 已浏览:2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季后如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执异154吴春芳与广东民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与舒新明、季后如、王磊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人提交的追加申请书、证据,主要内容:申请人吴春芳申请追加舒新明、季后如、王磊为被执行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请你方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定于2025年812日上午10:15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11审判庭举行听证,请依时出席。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六月

 

 

联系人:胡丽珍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50/8868780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