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354号原告秦永鑫与被告陈文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传票(变更庭审地点)
更新时间:2025-07-11 已浏览:9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784民初4354号
陈文聪:
本院受理原告秦永鑫与被告陈文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需变更庭审地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庭审地点变更为本院第5审判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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