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354号原告秦永鑫与被告陈文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传票(变更庭审地点)

更新时间:2025-07-11 已浏览:9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784民初4354号

陈文聪

本院受理原告秦永鑫与被告陈文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变更庭审地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庭审地点变更为本院第5审判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十一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