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182号原告鹤山市云景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强、赖岚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送达

更新时间:2025-06-10 已浏览:2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曾强、赖岚川: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182号原告鹤山市云景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强、赖岚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60000 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合计 30209.32元(利息及违约金以被告各期欠付原告本金为基数,以款项出借之日银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利率标准自 2019-6-6 起算,暂计至 2024-4-30,要求计算至二被告实际全部清偿借款本金之日,详见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表);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以上金额合计:190209.32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81日上午11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