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339号原告何笃玲与被告冯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传票(变更庭审地点)

更新时间:2025-07-11 已浏览:14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784民初4339号

冯高杰

本院受理原告何笃玲与被告冯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变更庭审地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庭审地点变更为本院第5审判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十一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