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19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朱兆麟、陈清信用卡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5-06-26 已浏览:2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朱兆麟、陈清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19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朱兆麟、陈清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付信用卡久款本金42500元、利息116.8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93.75元、手续费0元,共计人民币43010.6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暂计至2025年03月04 日,其后按《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鹤山市雅瑶镇越秀星江名座17 座304房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811945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