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725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曹美容信用卡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5-06-19 已浏览:2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曹美容: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725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曹美容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曹美容向原告清偿信用卡欠款本金80018.32元及利息、费用(包括手续费等)【暂计至2024年6月19日的利息13786.18元、手续费0元,合计为93804.50元,从2024年6月20日起的利息、费用,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章程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曹美容向原告支付本案的前期律师费 1500 元;3、被告曹美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风险代理费等)。以上合计(暂计)95304.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8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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