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722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吴兆虹信用卡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5-06-19 已浏览:2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吴兆虹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722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吴兆虹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56933元,利息17241.52元,合计为74174.52元(利息、费用暂计至2024年11月9日,此后的利息等费用按领用合约规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1200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上述款项暂计至2024年11月9日合计为75374.52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84915分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