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586号原告鹤山市荣顺无纺布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永文、陈伟强、第三人广东小香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沈小钰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送达应诉资料公告

更新时间:2025-06-25 已浏览:3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谢永文、陈伟强、广东小香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沈小钰: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586号原告鹤山市荣顺无纺布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永文、陈伟强、第三人广东小香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沈小钰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依法撤销鹤山市人民法院(2025)粤0784执异58号执行裁定书;二、改判追加被告谢永文、陈伟强为(2023)粤0784执261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判决被告谢永文、陈伟强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对(2023)粤0784民初16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广东小香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9时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