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2112号原告陈文婕与被告梁健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6-30 已浏览:19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梁健威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2112号原告陈文婕与被告梁健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2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梁健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文婕返还借款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梁健威负担。原告陈文婕已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被告梁健威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文婕迳付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不再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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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