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609号原告广东必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黄龙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资料及裁定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6-30 已浏览:19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深圳市龙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609号原告广东必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黄龙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一深圳市龙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45180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货款4518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3.8%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2025年5月6日为80706.54元;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律师费包括前期固定律师费5000元,以及后期律师费按原告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计收);4.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财产保全担保费;5.判令被告二深圳市铭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黄龙海为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二十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8月22上午1000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月三十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