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194号原告吕成意与被告吴华山、第三人鹤山市谷埠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6-26 已浏览:3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784民初3194

吴华山、鹤山市谷埠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194原告吕成意与被告吴华山第三人鹤山市谷埠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一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2022年4月至2025年3月的租金合计962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2025814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