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396号原告胡昭君与被告张嘉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6-26 已浏览:4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784民初4396

张嘉奇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396原告胡昭君与被告张嘉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一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张嘉奇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553721元及逾期利息47786.88元(以借款本金55372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的4倍从逾期返还借款之日即2024年9月1日起暂计至2025年5月8日为47786.88元,请求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张嘉奇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2025814上午10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