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912号原告鹤山市沙坪华威特五金鞋材店与被告鹤山市沙坪德永鞋厂、鹤山市拓步鞋业有限公司、陈伟国、林泽雁买卖合同纠纷送达民事裁定书公告
更新时间:2025-06-25 已浏览:3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沙坪德永鞋厂、鹤山市拓步鞋业有限公司、陈伟国、林泽雁: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912号原告鹤山市沙坪华威特五金鞋材店与被告鹤山市沙坪德永鞋厂、鹤山市拓步鞋业有限公司、陈伟国、林泽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鹤山市沙坪华威特五金鞋材店于202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鹤山市拓步鞋业有限公司的起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9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
准许原告鹤山市沙坪华威特五金鞋材店撤回对被告鹤山市拓步鞋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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