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害人又害己 司机破财还受刑
更新时间:2013-08-08 已浏览:22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害人又害己。近日陈某就因此追悔莫及,他因醉酒驾车被鹤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鹤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陈某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及积极理赔的情节,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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