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便宜低价购买赃物 一男子惹上牢狱之灾

更新时间:2013-08-08 已浏览:22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面对来历不明的东西,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而随便购买,否则很有可能买到赃物而触犯刑律。近日,贵州籍男子蔡某就因购买赃物被鹤山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3268时许,蔡某在鹤山市鹤山大道烈士陵园路段,在明知两名男子向其兜售的白色女装摩托车(价值人民币8254元)无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仍以500元向其购买。同日12时许,蔡某雇请营运三轮车将该辆摩托车运至鹤山大道杰洲环岛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后经查实,该车为被盗车辆。

鹤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