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4271号原告杜丽环与被告练日雄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4 已浏览:7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练日雄:原告杜丽环与被告练日雄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784民初4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 不准予原告杜丽环与被告练日雄离婚;二、 驳回原告杜丽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00 元, 由原告杜丽环负担( 原告杜丽环已预交案件受理费 650 元, 原告杜丽环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350 元, 本院退回给原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九月四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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