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温海光与被告劳仕其、黄景堂、江门逸杰物资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文书及开题传票

更新时间:2024-09-10 已浏览:23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劳仕其、黄景堂、江门逸杰物资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温海光与被告劳仕其、黄景堂、江门逸杰物资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先行调解告知书、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资料。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要求三被告连带偿还原告的保证金545000元;2、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违约金348410元;3、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2500元;4、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诉讼律师费42000元。以上合计:937910元。5、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连带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下午3时45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龙口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本“民诉前调”号,效力同“民初”案号,届时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备注:该案在民诉前调阶段编号为(2024)粤0784民诉前调3957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