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3776号原告鹤山市南洋语家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爱云,第三人谭杰强、佛山市峰好盈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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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谭杰强、佛山市峰好盈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初3776号原告鹤山市南洋语家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爱云,第三人谭杰强、佛山市峰好盈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鹤山市南洋语家家具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徐爱云支付2022年11、12月、2023年1月、9月、10月、11月、12月、2024年1月未发放的工资53833元。二、原告鹤山市南洋语家家具有限公司无须向被告徐爱云支付经济补偿30000元。本案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徐爱云负担。原告鹤山市南洋语家家具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徐爱云向其迳付,本院不再收退。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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