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诉前调4364号关于原告鹤山市鹤城镇兴艺装饰店与被告旷天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4-08-26 已浏览:6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立案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旷天佑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诉前调4364关于原告鹤山市鹤城镇兴艺装饰店与被告旷天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段程序性工作告知书[本“民诉前调”文号,效力同“民初”案号,在诉前调解阶段依法开展的诉讼前段程序性工作,在纠纷调解失败转入诉讼程序后,其效力及于审理、执行阶段。未书面通知改期的,本院将按照《开庭传票》中排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开庭,逾期未到庭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费16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816.22元(以1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7月29日);以上共暂计:1886.2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010上午100鹤山市人民法院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十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