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4186号原告余镇江与被告陈景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9 已浏览:4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景雄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初4186原告余镇江与被告陈景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2473.8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应返还的款项152473.85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进行计算,从2024年3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152473.85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41023900在本院第4审判庭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九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