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4627号原告吕剑锋与被告王俊辉、吕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6 已浏览:7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民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784民初4627号

王俊辉

本院受理原告吕剑锋与被告王俊辉吕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及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至付清为止);2.判令两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1024上午9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