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4627号原告吕剑锋与被告王俊辉、吕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6 已浏览:7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民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784民初4627号
王俊辉:
本院受理原告吕剑锋与被告王俊辉、吕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及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至付清为止);2.判令两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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