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3356号原告冼日富与被告陆洪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5 已浏览:12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初3356号原告冼日富与被告陆洪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共5862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你依时出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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