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3234号关于原告广东赫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凯娃科技(中山)有限公司、阳纯清、毕可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24-07-05 已浏览:17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凯娃科技(中山)有限公司、阳纯清、毕可泽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初3234关于原告广东赫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凯娃科技(中山)有限公司、阳纯清、毕可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一巷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717209.50元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货款717209.50元的20%计算为143441.9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损失29800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1780.90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为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暂合计892232.30元。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819上午100鹤山市人民法院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