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3099号关于原告鹤山市沙坪镇温州意方皮革行与被告鹤山市豪威鞋业有限公司、肖成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24-07-05 已浏览:17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豪威鞋业有限公司、肖成友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初3099关于原告鹤山市沙坪镇温州意方皮革行与被告鹤山市豪威鞋业有限公司、肖成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97172.5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142025.58元[自2017年10月1日起,以397172.51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4年3月31日,利息为142025.58元],本项暂合计539198.09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819上午930鹤山市人民法院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

联系人:刘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735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