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诉前调2605号关于原告林福华与被告文益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24-07-05 已浏览:18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文益均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诉前调2605关于原告林福华与被告文益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段程序性工作告知书[本“民诉前调”文号,效力同“民初”案号,在诉前调解阶段依法开展的诉讼前段程序性工作,在纠纷调解失败转入诉讼程序后,其效力及于审理、执行阶段。未书面通知改期的,本院将按照《开庭传票》中排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开庭,逾期未到庭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等。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819上午9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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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