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海欣与被告冼伟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784民诉前调2567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7 已浏览:16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冼伟锋: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欣与被告冼伟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784民诉前调256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项目服务费1497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1497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法律服务费1880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共计 1685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并定于2024年8月12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10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