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门市德瑞龙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慧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784民初331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0 已浏览:41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慧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市德瑞龙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慧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784民初331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83238.9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83238.98元为基数,按双方约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项每日0.3‰,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9000元、保函费500元;以上两项合计:92738.9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并定于2024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0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