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万礼与被告江泉、莫红连、鹤山市沙坪依力发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784民初3252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3 已浏览:22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江泉、莫红连、鹤山市沙坪依力发鞋厂:
本院受理原告王万礼与被告江泉、莫红连、鹤山市沙坪依力发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784民初325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7648元及利息(以5764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全额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暂计至2023年8月19日为4536.74元;诉讼金额:62184.74元。2.本案诉讼费由上述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并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0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