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3227号关于原告卢健飞与被告陈贤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24-07-01 已浏览:19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贤标: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初3227号关于原告卢健飞与被告陈贤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445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44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4年4月9日为12289.69元);以上暂合计为56789.69元。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8月15日10时3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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