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2872号关于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与被告李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24-06-30 已浏览:13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婧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初2872关于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与被告李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拖欠原告房屋物业服务费1167.75元,共计人民币1167.75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以拖欠的物业费为计算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千分之五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直至被告付清物业服务费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7日272.46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3月7日期间的分摊费共计202.14元。以上合共1642.35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8151100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十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