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鹤山市志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娄底市鹏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方怀树、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784民初3406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9 已浏览:40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娄底市鹏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志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娄底市鹏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方怀树、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784民初3406号】,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泵送机械租赁款7507.46元;2、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租赁输送泵配件损失269938元;3、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277445.46元为基数,按照LPR3.45%从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4、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本案律师费6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本院并定于202494日上午1030分在鹤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方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冯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38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法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