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3115号公告送达应诉资料及开庭传票等
更新时间:2024-06-19 已浏览:15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龙口法庭
周木权、周奇安、刘美兰、陈琼连: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初3115号原告刘甲英与被告周木权、周奇安、刘美兰、陈琼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7739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77395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2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止,暂计算至2024年5月20日为7325.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龙口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书记员 任敏华 联系电话:(0750)87309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龙口镇龙口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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