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962号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4-07-02 已浏览:27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龙口法庭
陈惠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豪与被告陈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784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俊豪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20元(原告陈俊豪已预交受理费1720元),由原告陈俊豪负担1720元,本院不再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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