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死性不改 偷羊贼再次领刑三进宫

更新时间:2013-07-08 已浏览:26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只有小学文化的鹤山农民李某华,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2004年两次入狱,但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仍然继续偷盗生涯,新的作案目标竟是活蹦乱跳的山羊。近日,连续偷盗两只东山羊及其他财物的李某华被鹤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再一次身陷囹圄。

201321,李某华伙同李某良(另案处理)经密谋后带备胶桶、编织袋等作案工具各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鹤山市龙口镇某山庄内,乘放养在山上的东山羊无人看管之机,将其中一只黑色东山羊(重80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60元)装入编织袋再用胶桶运走。当天下午,二人在鹤山市沙坪街某市场以800元将盗来的东山羊销赃,每人分得400元。同月3日,李某华再次伙同李某良窜到该山庄内,以同样手段将放养在山上的一只黑色东山羊(重79斤,价值1343元)盗走。在二人驾车回来的路上,李某华被群众截获。公安民警到场后缴获黑色东山羊一只、作案工具编织袋及胶桶。经查实,此前李某华还于 20121211在鹤山市龙口镇某加工场偷走一把绿色大艺木雕专家5012B电锯(经鉴定价值1100元), 销赃后得款300元。

鹤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结伙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