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男子容留他人吸毒 领刑一年 并处罚金1000元
更新时间:2013-06-17 已浏览:25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曾因盗窃、贩毒两度入狱的广西男子丁某为能免费吸食毒品,竟在住处容留他人吸毒,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1000元。
去年11月3日14时许,黄某疆、梁某工、黄某勇(均另案处理)到达被告人丁某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越塘村的出租屋,黄某疆、梁某工共同出资150元并由黄某疆外出购买毒品海洛因,黄某疆返回丁某出租屋后,四人在屋内以追龙的方式吸食毒品。被告人丁某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而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个人从中获取毒品吸食。同日,公安机关将丁某抓获归案。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丁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