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友出气群殴他人 三名肇事男子领刑

更新时间:2013-06-17 已浏览:23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鹤山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来自河南的90后男子石某因为女友出气,纠集张某、史某等人殴打他人,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发于去年925时许,被告人石某得知其女友胡某与被害人李某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某网吧发生争执后,伙同被告人张某、史某以及“老五”、“小华”(均另案处理)乘坐小汽车窜至该网吧,与预先到场的孙某、肖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对李某实施殴打。后李某逃至鹤山市沙坪街道义学路准备乘坐出租车离开时,石某、张某、史某等7人随后赶到,将李某强行拉下出租车,再次对李某实施殴打。期间,张某等人持砖头砸打李某,致李某额面部软组织挫伤及右上眼脸挫裂伤,导致右侧颧弓骨折。经鉴定,李某的损伤达轻伤程度。同月2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石某、张某抓获归案,次月27日,将被告人史某抓获归案。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张某史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