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不及时还惨遭毁容 出借人行凶第四次进高墙

更新时间:2013-06-17 已浏览:23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鹤山男子温某今年四十出头,从2002年开始,他先后因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三度入狱。出狱后,温某却没有自我反省,痛改前非,继续动辄诉诸暴力,竟将借用自己小货车却没有及时归还的被害人麦某砍至毁容。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

案发于去1078时许,被告人温某因被害人麦某未及时归还借用的小货车,在其养猪场与麦某发生争执,期间温某持刀砍伤麦某的脸部,致麦某容貌毁损。经鉴定,麦某的伤情达重伤程度。同月26日,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庭审中,温某与麦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温某赔偿麦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温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