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事主下车后趁机抢车 24岁鹤山男子领刑十年

更新时间:2013-06-17 已浏览:29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24岁本是人生奋斗拼搏的青春年华,来自鹤山的男子刘某却在这如花年纪因一时贪念铸成大错,由于实施了抢夺汽车的犯罪行为,近日,他被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50000元。

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某多次碰见一辆某号牌的白色大众CC小汽车在鹤山市沙坪街道内行驶,并掌握其平时停放于沙坪某住宅小区内的情况。2013115晚上,刘某萌生了欺骗事主下车后乘其不备抢夺该车归个人使用的念头。次日7时许,刘某独自窜到该小区,找到停放在小区内的目标车辆并在旁守候。当被害人叶某下楼启动该车准备送儿子上学时,刘某上前以酒后开车刮碰了叶某的小汽车为由将叶某骗下车,并趁叶某及其儿子下车到车尾检查车况之机,迅速窜进该车驾驶室驾车逃离现场。同年119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案发后,被盗小汽车已发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该小汽车价值人民币2945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