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台山市金利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阮家彩、南宁市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67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 告 阮家彩:本院受理原告台山市金利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阮家彩、南宁市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鹤法民一初字第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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