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伟连诉被告肖志坚离婚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65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鹤山市人民法院公 告 肖志坚:本院受理原告朱伟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2009年7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宅梧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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