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聂红兵诉谭学强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告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65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谭学强:本院受理原告聂红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鹤法民一初字第949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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