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悬赏公告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9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鹤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伟文、刘连妹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由于两被执行人至今未有履行执行标的62127元,现申请人鹤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书面向本院提出悬赏举报申请。根据本院鹤法(2008)32号《鹤山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办法(试行)》规定,公告如下:一、被执行人胡伟文,住鹤山市雅瑶镇古桥村民委员会龙田村62号。被执行人刘连妹,住址同上,是胡伟文的妻子。二、一切知道被执行人胡伟文、刘连妹的财产去向或线索以及可供执行的债权、有价证券等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向本院进行举报。三、依靠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本院在执行到的财产变现部分,提取5%作为举报人的悬赏金进行奖励。四、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报或短信等形式向本院执行局举报。五、本院举报电话:0750-8868622,联系人:李小姐。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