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法院悬赏执行案件首宗告捷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3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鹤山法院运用悬赏执行机制成功执行一起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这是该院悬赏执行机制运行以来首宗成功个案。2008年底,胡某夫妇违反《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外生育第二个小孩,鹤山市计生局依法对其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胡某夫妇在法定期限内拒交社会抚养费。鹤山市计生局遂于2009年4月3日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胡某夫妇恶意隐匿财产,该院依法采取搜查、拘留等措施均未能取得明显执行效果。同年4月20日,鹤山市计生局书面向鹤山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鹤山法院依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将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况、举报的方式和途径、悬赏金额等信息在法院网站发布。后根据一名群众提供的线索,鹤山法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胡某在某信用社的存款人民币15000元,并将该款项划付给鹤山市计生局。鹤山市计生局则履行承诺将悬赏金750元支付给举报人。据了解,执行悬赏是鹤山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一项新举措,该院于2008年制定出台了《鹤山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办法(试行)》。按照该办法,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或妨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法院依申请可在互联网、报刊、电视等媒体刊登悬赏公告,凡知道被执行人财产或其他情况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向法院举报。法院依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执行到财产的,举报人经审查符合条件,可获得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悬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