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执行纳入社会综治目标考核 我市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2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为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推进“诚信鹤山”、“和谐鹤山”建设。2009年3月30日,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转发了江门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法院执行工作按一定分值比例进行考核评分,作为综治考核时该项工作的成绩。实施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对执行工作不落实、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追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为此,我市“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将进一步推动鹤山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为鹤山积极开展 “大交通、大物流、新水乡、新城市”四大工程,打造鹤山新一轮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