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85后结伙砸车行窃 半年作案五起领刑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7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三名85后结伙砸车行窃半年作案五起领刑 三名来自广西的85后李某、李某能、李某兴为赚快钱,铤而走险砸车行窃,其中李某、李某能半年内作案五起共盗取财物近七万元,李某兴亦参与其中两起案件。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李某能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李某兴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1年11月开始,李某、李某能、李某兴伙同牟某强、“光头”等人(均另案处理),密谋采取砸烂汽车玻璃的手段,盗窃车内财物。其后,上述被告人有分有合,先后窜到恩平市恩城镇、鹤山市沙坪街道等地多次作案。同年11月24日10时许,李某、李某能、李某兴窜到恩平市恩城镇环保局办证大厅附近,砸烂事主冯某的奥迪小车窗户玻璃,窃取车内现金人民币(下同)4500元;2012年2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李某能、牟某强窜到恩平市恩城镇,尾随事主黄某到三元街35巷8号旁边,乘事主离开之机砸烂事主的斯巴鲁小车玻璃,窃取车内现金21000元,金项链一条(价值1008元)。其后,上述被告人有分有合又以相同手段分别于同年2月20日、2月23日、3月6日作案三起。2012年3月8日,公安人员将李某、李某能、李某兴抓获归案。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能、李某兴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李某能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兴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由于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