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784民初1248号原告任超敏与被告覃万康、曾令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2-04-22 已浏览:58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覃万康:
本院受理(2022)粤0784民初1248号原告任超敏与被告覃万康、曾令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784民初1248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任超敏撤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书记员刘慧坚 联系电话:(0750)8868672/886871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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