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784民初1248号原告任超敏与被告覃万康、曾令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2-03-30 已浏览:58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覃万康

本院受理2022)粤0784民初1248原告任超敏与被告覃万康、曾令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共计1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自2017年12月8日至清偿之日的借款利息,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8日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暂计至2022年3月8日,利息为1808.05元);3.请求法院被告一支付逾期借款违约金1000元;4.由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25169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

 

联系人:书记员刘慧坚   联系电话:(0750)8868672886871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